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四、行动步骤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市局攻重点、区县同监察”方式进行。市安监局组建6个检查组,重点对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和三年内发生过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开展执法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执法组,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集中执法行动。本次集中执法行动从5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4日)
1.制定方案。各区(县)安监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员,动员部署集中执法工作。并将集中执法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小江;联系电话:67909700;传真:67909700。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集中执法行动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将整改计划和措施融入这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开展动员教育,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专项执法阶段(5月15日至10月31日)
市安监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成五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将安全隐患排查贯穿于各个专项执法行动之中,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1.安全培训专项执法阶段(5月15日至6月14日)。
2.应急救援专项执法阶段(6月15日至7月14日)。
3.劳动保护专项执法阶段(7月15日至8月14日)。
4.职业健康专项执法阶段(8月15日至9月14日)。
5.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执法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