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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行业规划、产业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各项经济政策的依据。

  (二)重大问题研究

  重大问题研究是制定规划的基础,主要理清发展思路,为专项规划、县(区)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提供理论依据。根据中卫实际,重点选择新型工业化及可持续发展研究(含能源发展)等6个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根据我市实际,主要编制财政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等23个专项规划。

  (四)县(区)规划

  县(区)规划是指导县(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加强与全市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主要编制中宁县和海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三、时间进度要求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15日)。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基本思路,整理重大项目,确定规划框架。主要是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进行两县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梳理“十二五”发展重大项目,起草“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等。2010年3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和两县规划、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4月10日前,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卫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讨论,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报。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7月10日)。开展专题调研,编制两县规划和专项规划,起草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2010年5月15日前,两县和有关部门完成两县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报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6月底前,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与自治区规划纲要、两县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征求两县和社会各界意见,听取市人大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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