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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10〕25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暂时保留的专用发票

  考虑到部分行业发票管理的特点,除《通知》要求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我省暂时保留 “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江苏省XX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等三种专用发票。具体式样详见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另行下发)。

  省辖市级地税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出租车专用发票及面额低于10元的定额发票的式样和具体面额,并报省局备案。

  二、关于冠名发票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其使用范围。

  (一)对于自印门票,仍然按照现行的办法办理。

  (二)对于现在使用的企业冠名发票,能够使用统一发票的,不再使用企业冠名发票;对个别企业冠名发票开具项目与通用发票差异较大,使用有较大困难的,由各地报省局研究后,另行明确管理办法。

  (三)对于新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3、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三、关于发票防伪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发票防伪措施的有效性和发票真伪现场辨识的便捷性,控制发票印制成本,结合发票查询辨伪平台建设,对发票防伪措施进行适度优化和调整:

  (一)发票防伪专用纸

  机打单联发票使用带有“JSDS”水印的专用防伪纸印制;多联发票(含机打和手工发票)的发票联使用上述纸张涂布的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增加温变线等防伪措施。具体用纸由省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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