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市科技局: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从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等选派优秀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对口科技服务,加快现代农业技术向基层扩散。
29.市供销合作社:加快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强化服务功能。
30.市金融办: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31.市侨办:配合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年活动”。
32.市台办:配合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年活动”。
33.市信访局: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34.市综治办: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积极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三调联动”大格局;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对农村混乱地区、部位的综合整治。
35.市委政研室:参与制定济南市统筹城乡发展规划。
36.市委宣传部:研究制定乡村文明建设提升工程方案。
37.市委组织部:继续推进城乡携手共建活动,搞好城乡携手共建活动的验收、总结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分两类进行考核。1.市直农口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在制定本部门业务工作目标时,上述“三农”重点工作要作为重要考核内容。2.其他市直涉农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做好“三农”工作,在向市考评办报送的本部门业务工作目标时,要有上述“三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制订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附件2
2010年县(市)区“三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一、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三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1.高度重视“三农”工作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
织领导。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资金
投入上做到加强“三农”,在谋划思路、制定规划、工作安排上做到城乡统筹,在调查研究、推广典型、探索改革上做到机制创新,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三农”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