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农办关于2010年全市“三农”重点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济厅字〔2010〕20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市委农办关于2010年全市“三农”重点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2日
市委农办关于2010年全市“三农”重点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意见》(济发〔2010〕1号)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三农”重点工作的督促考核和措施落实,更好地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服务“三农”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将考核对象分为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市直部门两类。其中县(市)区分为三组:第一组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历城区、长清区;第二组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济南高新区;第三组历下区。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性原则。考核要公开考核时间、程序和方法步骤等事宜,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二)客观性原则。考核主要以实事、实物为依据量化评价与考核,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因素的影响。
(三)公正性原则。考核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和准确。
(四)简便易行原则。考核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指标数据采集的可行性、运用的可比性、来源的客观性,使各项数据便于获得,易于测算。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内容。考核结果纳入《济南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具体分值在《济南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体现。
四、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