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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

  2、巩固提高、防止反复,确保在山林地不出现新坟(5分,每发现1宗扣1分)。
  (五)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开展殡葬行风建设(6分)
  1、开展殡葬行风建设,优化服务,建立完善的公墓(骨灰楼、陵园)管理制度,群众反映良好(4分);
  2、认真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非法公墓(含骨灰楼堂、陵园),没有扩大墓穴面积,生态服务好(2分)。
  (六)管理机构(8分)
  1、成立区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1分);
  2、落实殡改责任,区(县)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居)委级级签订殡改责任书(1分)(发现未签订扣1分);
  3、建立健全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并积极发挥作用(2分);
  4、各级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发挥作用并取得成效(1分);
  5、职能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殡葬管理机构和殡仪服务单位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服务态度、设施条件等方面群众反映良好(1分);
  6、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分)(每投诉1宗且没有查处结果的扣1分)。
  (七)规章制度(2分)
  视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给分。
  (八)丧葬用品管理(5分)
  1、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棺材或纸棺材的单位和摊档(2分);
  2、火葬场带棺火化尸体,没有出现违规销售的纸棺(3分)。
  (九)殡葬改革宣传、革除丧葬陋习及殡仪服务均等化(7分)
  1、宣传殡葬改革有关规定和先进典型,积极实施殡仪服务均等化(2分);
  2、革除丧葬陋习,辖区内无大操大办治丧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2分);
  3、树文明丧葬新风,大力倡导骨灰海葬,并广为辖区内群众所接受(3分)。
  三、考核时间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
  四、考核组织工作
  由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组织市直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分成若干个检查组,分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2010年12月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自查自评,于2011年1月5日前将自查初评情况和有关材料报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验收。由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领导分组对各区(县)政府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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