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巩固提高、防止反复,确保在山林地不出现新坟(5分,每发现1宗扣1分)。
(五)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开展殡葬行风建设(6分)
1、开展殡葬行风建设,优化服务,建立完善的公墓(骨灰楼、陵园)管理制度,群众反映良好(4分);
2、认真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非法公墓(含骨灰楼堂、陵园),没有扩大墓穴面积,生态服务好(2分)。
(六)管理机构(8分)
1、成立区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1分);
2、落实殡改责任,区(县)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居)委级级签订殡改责任书(1分)(发现未签订扣1分);
3、建立健全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并积极发挥作用(2分);
4、各级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发挥作用并取得成效(1分);
5、职能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殡葬管理机构和殡仪服务单位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服务态度、设施条件等方面群众反映良好(1分);
6、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分)(每投诉1宗且没有查处结果的扣1分)。
(七)规章制度(2分)
视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给分。
(八)丧葬用品管理(5分)
1、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棺材或纸棺材的单位和摊档(2分);
2、火葬场带棺火化尸体,没有出现违规销售的纸棺(3分)。
(九)殡葬改革宣传、革除丧葬陋习及殡仪服务均等化(7分)
1、宣传殡葬改革有关规定和先进典型,积极实施殡仪服务均等化(2分);
2、革除丧葬陋习,辖区内无大操大办治丧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2分);
3、树文明丧葬新风,大力倡导骨灰海葬,并广为辖区内群众所接受(3分)。
三、考核时间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
四、考核组织工作
由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组织市直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分成若干个检查组,分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2010年12月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自查自评,于2011年1月5日前将自查初评情况和有关材料报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验收。由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领导分组对各区(县)政府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