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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10〕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落实《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政府,各区县长、各区县分管殡改工作的副区县长。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火化率目标(40分)
  按火化率100%的任务指标考核,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
  (二)完成殡葬设施建设及理顺殡葬管理体制(11分)
  1、完成殡葬设施建设:
  (1)完成年度火葬场、骨灰楼、公墓建设任务计划(9分,金平、龙湖区不列入)。
  ①潮南区火葬场7分(未完成或未投入使用扣5分),镇级骨灰楼规范化管理1分,公益性公共生态墓地的试点1分;
  ②潮阳区创省等级殡仪馆6分(未完成扣4分),镇级骨灰楼规范化管理1分,骨灰楼建设任务1分;
  ③澄海区火葬场首期改扩建工程8分(未完成或未投入使用扣5分);
  ④濠江区完善辖区内9个公益性公墓的美化、绿化建设任务9分(未达标每个扣1分);
  ⑤南澳县火葬场创省等级殡仪馆8分(未完成扣5分)。
  (2)金平、龙湖区规范辖区内陵园、骨灰楼的管理与服务(9分)(不按规定超时停尸、私自运尸,每发现一宗扣1分)。
  (3)重视支持殡葬设施建设,地方财政有投入,上级资助经费安排落实到位(2分)。
  2、理顺殡葬管理体制:
  澄海、潮阳区和南澳县年底前要完成殡仪馆、殡葬管理所等经营实体与行政管理的分设工作(1分)。
  (三)骨灰管理(11分)
  规范骨灰管理,严格手续,规范程序,管理到位,防止骨灰走漏(11分,每发现走漏1宗扣1分)。
  (四)清坟工作(10分)
  1、查漏补缺、消灭死角,全面完成“三道两区”旧坟墓的清理整治,确保已清理的旧坟墓不再裸露坟头(5分,每发现坟墓一穴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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