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82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中卫市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中卫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检查范围: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督导检查时间:2010年沙坡头区和中宁县,2012年海原县。
三、督导检查方式:听取汇报、实地走访、课堂听课、查阅资料和考核评分。
四、督导检查内容
各县(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长效保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学前幼儿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与责任制。重点检查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长效保障机制是否建立、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主要指标、“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落实、扫盲工作与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等情况。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检查学校规划布局工作及解决“大班额”和“大通铺”问题、农村学校实验仪器和信息技术教育设备配备、学前幼儿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情况。
(三)实施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重点检查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工作质量体系和规范化管理、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质量工程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等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检查教师培训的长效机制、新教师录用、清理代课人员、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等情况。
(五)学校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按照新的抗震标准要求中小学危房改造、学生的安全教育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