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行业指导。参照学习实践活动党委领导、系统指导的办法,各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行业)加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在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统战部牵头,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参加,设立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工商联直属会员单位党委的会员单位的活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立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的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的高等学校、直属中学的活动;省国资委设立全省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国资委党委的国有企业的活动;省卫生厅设立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卫生厅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活动;省民政厅设立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省司法厅设立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律师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律师协会的律师事务所的活动;省财政厅设立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活动;条条为主管理和条块共管单位的省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省直机关工委设立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省直机关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省直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挂靠省直机关的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到活动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活动成效接受群众检验,由群众评判。
(四)坚持典型引路。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和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特别注意选树党员身边的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