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2010年4月29日
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于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深入实施“一化三基”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是推动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深入推进“一化三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发挥人民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