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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3、探索建立环境资源问责机制

  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将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强度纳入发展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资源环境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行资源环境一票否决,对资源环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资源环境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源浪费和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资源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4、建立完善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协调机制

  编制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以湘江污染防治为中心,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机制。做到“五个统一协调”:制定统一协调的产业准入退出政策,把好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做好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浪费资源企业的取缔、关闭、淘汰等退出工作;制定统一协调的治污目标,突出湘江保护,重点抓好辖区内超标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制定统一协调的环境功能区划,以保护上下游饮用水源安全为最高标准,优化排污总量分配与组合,解决区域之间环境功能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建立统一协调的环保联动机制,区域之间统一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力度,共同遏制区域内污染转移和违法排污,实现环境政务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统一协调的环保共享设施,不重复投资建设。

  5、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公众参与环保的知情、表达、监督及诉讼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环境政务信息,推进环境政务公开。稳步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环保决策听证制度、环保信访制度、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和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健全环保举报奖励制度,保障“12369”电话等举报渠道畅通。加强环境宣传和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厅成立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试验工作。对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建立由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之间的部省合作机制,研究“两型”社会建设中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革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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