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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3、探索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围绕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经济发展全过程,在产业准入退出、污染治理、循环经济、生态补偿、环境标识、价格、税收、贸易、设备折旧、政府采购等方面,探索试验有利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并在试验中总结、提高、完善。

  (三)健全五大机制

  1、探索建立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机制

  以守住“四条底线”、加快经济结构由“三高一低”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为主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将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以此为依据制定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有区别的环境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以内,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政策,规范“区域限批”、“企业限批”措施。禁止建设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项目,限制现有“三高”产业外延扩张,鼓励发展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效益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好污染企业的取缔、关停、淘汰、并转等退出工作,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循环经济企业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示范和推广,推动产业形成循环链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环保制造业、环保服务业,建设环保产业大省,使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低碳经济,大力推广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低碳新能源,倡导低碳生活,开展低碳消费、低碳社区、低碳产业试点。

  2、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

  改变以往主要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更多的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环境问题。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开展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建立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付费,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治污谁得利,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制定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盘活现有环境基础设施和企业治污设施存量,以资本为纽带,培育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体系,培育一批守信用、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化污染治理服务企业,提高治理设施的利用效率运行质量,实现污染治理的市场化。发行湘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收益债券,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和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各级政府机关带头实行绿色采购,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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