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高效运行,循环经济全面发展,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合理,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节约、清洁、安全、持续的良性发展轨道,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示范性成效。
四、主要任务
(一)创建一个体制:建立完善统一协调、高效负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体制。
目标: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责、权、利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实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同建、污染同治、执法统一”。
任务:用大环保的理念,理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环境保护综合部门,减少部门之间行政摩擦、行政扯皮,解决环境保护执法多头,执法重叠的问题;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宗旨,构建省、市、县(区)三级环境保护行政领导和执法监督体制,形成合力,减少区域之间利益摩擦、相互扯皮,解决执法标准不一、执法力度不一的问题。
(二)建立三大体系: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的环境友好型社会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1、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整合环保系统资源和社会资源,依托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和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相统一,常规监测与自动在线监控相统一的功能监测机构,解决环境监测监控功能分散、数出多门、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度低等问题,实现“体制顺畅、数据准确、方法科学、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传输及时、人员精干”的要求,做到全面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满足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建立环境质量报告和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各类环境监测信息。
2、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突破环境执法障碍,强化执法效能,形成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环境监察机制。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实现依证监管、持证排污、按证交费。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一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单位等可能突发环境风险的企业情况,建立“黑名单”。在环境监测机构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实时监控的基础上,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把环境诚信记录纳入商业、外贸、金融机构等综合诚信体系之中,使企业的环境行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