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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0〕31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3月13日,中梁山煤矿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行业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今年以来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也极其严竣,1月25日,重庆德馨香料有限公司洋茉莉醛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2日,垫江县安华化工有限公司二次造粒操作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烧伤。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要求,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扭转不利形势,决定即日起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回头看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尤其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有效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企业学习贯彻全国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精神情况;
  (二)企业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情况;
  (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五)企业开展零事故活动,反“三违”情况;
  (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情况;
  (七)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大经济政策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督查方法
  在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实施督查,市安监局组织抽查。督查和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调查等方式进行,适时向被督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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