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水改厕中期督导工作的通知
(琼爱卫〔2010〕12号)
各市、县、自治县爱卫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解我省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海南省2010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实施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的22个市县(区)。
二、督导内容
(一)农村改厕
1. 落实项目管理情况。各市县(区)爱卫办是否按照《海南省2009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组织形式、工作计划和监督指导),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工作。
2. 落实资金情况。中央及省财政补助经费及各地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3. 项目进展情况。
4. 质量控制情况。是否按照《海南省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项目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
5. 项目资料管理情况。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原始改厕资料要登记到户。技术培训、督导和健康教育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6. 各市县(区)爱卫办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二)农村水质监测
1. 工程基本情况。各市县是否按调查表格中内容要求填写“建设和运营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水处理方式、消毒情况、供水范围、覆盖人口、投资情况”等内容。
2. 现场采样情况。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是否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要求进行。
3. 水质样品检验情况。检查各市县是否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要求及时送样、及时检验,检验过程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三、考核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改厕项目现场每个市县(区)抽查2个村委会,每个村委会不少于10户,水质监测项目每个市县(区)实验室必检,现场抽查2个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