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的,须有发明创造或较大技术革新成果,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较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选人填写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论著、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实材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并经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行政主管部门。
(二)审核。市县政府人事部门、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65200849,传真:65200848,联系人:张云)。
(三)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选,投票表决产生拟定人选。
(四)公示和批准。将评选产生的拟定人选在省人社厅网站(http://hi.lss.gov.cn)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者,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时,必须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式三份;
(二)《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一式30份。
上述表格的电子格式请从http://hi.lss.gov.cn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综合材料撰写、装订要求见附件。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上述材料于6月1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计划于6月10日组织召开评审会。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省“515人才工程”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把推荐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略)
2、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