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2010]121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琼人劳保[2004]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实施方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重点领域、学科及专业相关人员优先申报。其他领域、学科中已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相关专业人员也可申报。
(二)选拔对象
国家“突贡”专家、“特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金融、财会、外贸、工农业生产、现代管理等专业工作并获得国家、省部级成果奖励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较大成绩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在我省优先重点发展产业和优势行业中作出重要贡献者;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和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等。
二、选拔指标
为完成《实施办法》规定的任务,第一层次需选拔17人,第二层次需选拔35人。
三、选拔条件
(一)第一层次年龄在50周岁、第二层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二)第一层次的人选须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教学工作及基础性研究的,其成果须有重大创造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的,须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有重大社会效益。
(三)第二层次人选须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教学工作及基础性研究的,其成果须有创造性,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专家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