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广电局。把人口计生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制定广播、电视宣传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开设人口计生专题或专栏节目,持续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方针政策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十三)市工商局。做好个体工商业者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手续时,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十四)市扶贫办。出台优先扶持计生困难家庭的相关政策,优先向整村推进贫困村中的贫困户计生家庭提供扶贫项目。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十五)市统计局。建立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数据双向交流平台和统计信息沟通机制。重大人口信息发布前与市人口计生委会商。
(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加强医疗保健和个体诊所B超等医疗器械的管理,完善B超等设备的准入、检查、登记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对出具假证明、胎儿性别鉴定、出售假冒伪劣药具进行依法查处。
五、考核评估有关事宜
(一)考核评估方法
1、各地自评。依据本方案,各地对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市级考核。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在责任期内对各地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评估考核。
3、联席会议。采取联席会议报告情况和对各地实地考核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时间
各地自评在9月底前结束,市级实地考核评估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兑现奖惩
1、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各地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人口计生局局长每人奖励1000元奖金,其他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奖金由各地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不予兑现。有关部门参照此标准执行。
2、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完成的具体情况,评选出优秀奖,并对获得优秀奖的地区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同时,对在综合改革、“惠家工程”工作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的地区予以表彰。
3、各地及有关部门代表黑河市接受国家、省计生工作检查评估或重点调查时,工作水平达到省先进标准的;单项工作树立全省典型或参加国家、省经验交流会的;召开市级以上现场经验交流会的,根据具体情况,在考核其目标管理责任制时予以加分。代表全市接受国家、省计生工作检查评估或重点调查时,工作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