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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评选优秀公文和公文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评选优秀公文和公文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司办〔2010〕13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局处室:

  为了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文办理经验,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调动广大公文办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省厅决定对2008-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公文、公文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公文评选办法

  (一)参加优秀公文评选的范围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新乡司法干部学校,各省属监狱、省属劳教所,厅机关各局处室。

  (二)报送公文的种类

  1.报送单位报送2008-2009年度正式印发的机关党的公文或行政公文2篇。

  2.报送文件页数不少于4页,不能多于16页。

  (三)评选标准

  1.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符合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工作要求,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2.行文关系、行文规则、行文程序符合规范要求,公文运行方式和程序正确,联合行文符合有关规定。

  3.文种使用正确,签发人符合规定,主送单位准确,抄送机关无误,主题词标引规范。

  4.结构合理,主旨明确,层次清楚,表述正确;论证有理有据,观点明确,重点突出,能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语法无误,逻辑严密,文句通顺,无错漏别重字;人名、地名、数字、机构名称、计量单位、附件、标点符号等准确无误。

  5.印制规范美观、工整清晰,无叠页、错页和漏页。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标识准确无误。

  二、公文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新乡司法干部学校,各省属监狱、劳教所,厅机关各处室(只评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公文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①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省司法厅有关公文办理规章制度,公文办理人员整体素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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