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司法部确定的能力验证方式改革试点省,因此,2010年我省司法鉴定能力验证的方式为两种:一是现场集中测评。2008年、2009年能力验证未参加、未通过、未反馈、不予评价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他自愿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现场集中测评(2008年、2009年能力验证未参加、未通过、未反馈、不予评价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单见附件2),集中测评的项目、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二是分散测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及上述司法鉴定机构参加的其他项目参加分散测评。
为便于省厅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做好沟通工作,各省辖市司法局要将报名情况于6月10日前报省厅,将结果反馈情况于反馈截止后10内报省厅。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是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实现科学管理的平台和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保证司法鉴定科学、客观的有效手段之一,有利于司法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参加2010年度能力验证,获得CNAS认可的鉴定机构,省厅将记录在专门质量监管档案之中,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通过能力验证的标牌,以彰显其技术能力。能力验证工作也将作为登录《司法鉴定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和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延续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参加司法鉴定能力验证也是即将开展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必备的条件之一。凡未按要求参加的,省厅将向全省通报并督查整改;《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未通过能力验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律注销。
2、积极组织。各省辖市司法局一定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组织本辖区相关鉴定机构积极参与能力验证工作,坚决杜绝报名后不反馈现象的发生,省司法厅也要采取措施对所属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今年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开展。
3、认真对待。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组织所属鉴定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能力验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严谨、细致的做好相关检测项目,展现出真实的鉴定能力和水平,为全省取得优异成绩增砖添瓦。同时,要通过参加能力验证,从中发现司法鉴定活动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升鉴定技术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促进司法鉴定机构持续发展。今年,凡未参加、未通过、未反馈、不予评价的鉴定机构,一律上网公布,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