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参加2010年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豫司办〔2010〕8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为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能力验证和能力测评活动的通知》和《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参加2008年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豫司办〔2008〕9号)规定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三年规划要求,2010年继续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验单位
经省司法厅登记的从事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开展的司法鉴定项目至少应参加两次能力验证。其中,2008年、2009年能力验证未通过、未反馈、不予评价的及拟申请参加国家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参加且确保通过,申请参加国家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取得能力验证满意成绩。
二、验证单位
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系人:刘红红 史格非;联系电话(传真):021-52351397。
三、能力验证项目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10年度开展能力验证项目共14项:血液中常见毒(药)物测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DNA个体识别、DNA亲权鉴定、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印鉴定、朱墨时序鉴定、语音同一性鉴定、油漆漆片成分比对检验、电子数据恢复和提取。鉴定机构应根据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选择一项或多项申报,为全省即将开展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作好准备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测评方式
能力验证活动于3月开始报名,5月下旬报名截止。今年实行相对集中统一报名的方式,各省辖市司法局负责本辖区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统一组织,统一报名,并按照测评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集中提交测评结果。省司法厅负责厅直属鉴定机构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