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播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电视新闻,每条60分,专题节目,每期80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其它频道播出的新闻节目,每条30分,专题节目,每期50分。
3、网络媒体: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平安网、法制网刊登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5分。
4、其它媒体: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中央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刊发的稿件,每篇30分。
(二)省级新闻媒体
1、平面媒体:《河南日报》发表的3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30分,每增加300字增加30分;《大河报》、《河南法制报》发表的5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10分,每增加500字增加10分;《河南商报》、《东方今报》发表的5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2分。
2、广播电视媒体:河南卫视播出的电视新闻,每条30分,专题节目,每期60分;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含《平安河南》栏目)播出的新闻节目,每条10分,专题节目,每期20分。在外省卫视播发的电视新闻(专题),每条(期)20分。
3、网络媒体:大河网、凯风网发表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2分。河南平安网、河南法学网发表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1分,同一单位一天在同一网站发稿超过5篇的,超过的稿件不予计分。
4、其它媒体:省委政法委《河南政法动态》刊发的稿件,每篇10分,简讯每条5分。
三、加分项目
1、新闻稿件产生良好影响,得到中央级领导批示的,以相应得分的10倍计算;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的,以相应得分的5倍计算;得到厅领导批示的,以相应得分的3倍计算。
2、对在全国、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新闻稿件或宣传策划,各级各类媒体相继报道的,由各单位书面申请,经会议研究认定的,以最高媒体相应得分的5倍计算。
3、头版头条新闻以相应得分的5倍计算。头版新闻以相应得分的3倍计算。
4、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情况汇编》、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内部参考》、《法制日报内参》发表的稿件,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新闻及专题节目,以相应得分的5倍计算。
5、与影视单位合作,利用电影、电视剧等形式开展宣传的,电影每部一次性计600分,电视剧每播出一集计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