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媒体发稿计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2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豫司文〔2010〕59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推动新闻宣传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司法部要求和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豫政法(政)〔201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党委有关会议研究部署新闻宣传工作情况,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关心支持宣传工作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年初研究制定全年或阶段宣传工作要点和计划等情况,年中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情况,年底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
(三)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联席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重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工作通报、新闻宣传队伍教育培训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机构,是否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
(五)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根据省厅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及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策划的重大宣传事项开展落实情况等。
二、计分媒体及分值
(一)国家级新闻媒体
1、平面媒体:《人民日报情况汇编》、人民网《网络舆情内参》、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内部参考》、《求是》杂志、《法制日报内参》发表的稿件每篇60分;《人民日报》发表的稿件每篇60分,从300字起每增加300字增加60分;《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发表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60分,每增加500字增加60分;《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权》杂志发表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