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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0]34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管理,根据《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精神,决定对我市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2009年度年检(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9年6月30日前,在我市辖区内,经原市人事局审批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

  二、年审内容

  (一)许可服务项目经营情况;

  (二)许可证登记变动情况;

  (三)从业人员变动及培训情况;

  (四)服务机构诚信情况;

  (五)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提交材料

  (一)《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

  (二)《大连市人才服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中介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A4纸);

  (三)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四)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五)《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以及从业人员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和劳动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六)2009年度机构运营状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重点反映业务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四、工作安排

  此次年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23日至4月23日。

  (一)单位自查。2010年3月23日至3月26日由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并在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填报《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和《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材料审核。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部负责对申报机构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年检时间安排表》(见附件3),携带《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部(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接受审核。

  (三)抽查。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部采取抽查的方式,对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四)审定和公布检查结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年检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检查结果,对年检不合格的机构按规定的程序依法注销或吊销,并通过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dl12333.gov.cn)、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和相关新闻媒体公布年检结果。

  (五)换发新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精神,将对本次年检合格的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的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新证时需提交职业中介许可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正本。

  五、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切实通过年检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要如实、及时地填写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必须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市场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检查。对市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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