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六局(委、办)关于整治市城区丧葬用品市场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六局(委、办)关于整治市城区丧葬用品市场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濮政办〔2009〕75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价格办联合制定的《关于整治市城区丧葬用品市场,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整治市城区丧葬用品市场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价格办)

  为了加强丧事活动管理,优化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推动丧葬习俗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在我市城区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规范丧葬行为做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在市城区乱设灵堂,禁止在街道、居民住宅区、家庭院落等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和焚烧花圈(城区村可以在骨灰堂院内举行丧事活动),禁止播放、吹奏哀乐。对于违反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予以制止。

  二、禁止制做、运送、销售花圈;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全面禁止制作、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三、禁止在医院搭设灵堂,举行悼念活动。市城区各医院太平间一律停止使用,其内部的设施禁止继续用于存放遗体。市城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均应存放到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殡葬服务机构。需要办理丧事、举办悼念活动的,均应在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殡葬服务机构内举行。

  四、殡葬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花圈、花篮、纸扎、戏班等进入殡葬服务中心、火化场、烈士陵园和公墓;严禁在殡葬服务中心、火化场、烈士陵园和公墓内设置封建迷信设施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