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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0〕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人居环境建设进展,推进《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实施,切实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省、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国家污染减排和第三次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考核目标、深港、深莞惠合作协议的相关要求,提出2010年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人居环境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治污保洁工程作为我市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保护项目计划统筹、监督考核和协调服务的平台作用,将治污保洁工程作为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促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以迎接国家第三次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为契机,落实“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理念,逐步实现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的绿色战略发展目标。

  (三)以贯彻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为重点,以目标导向为原则,加大投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2010年是落实国家“十一五”减排目标的收官之年,治污保洁工程要立足目标,狠抓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措施,确保各项人居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指标要求。

  (二)“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三)深港、深莞惠合作协议的任务要求。

  (四)省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试行办法、省珠江综合整治、省治污保洁工程的任务要求。

  (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深府〔2006〕205号)。

  (六)《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决定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深府办〔2007〕7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深府〔2006〕264号)。

  (七)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的通知》(深府〔2008〕42号)。

  (八)市政府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九)2009年治污保洁工程年度任务需要延续完成的工作,包括按计划需要继续实施的和未按计划完成推迟到2010年完成的内容。

  三、工作目标

  以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为首要目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推进环境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治理方面。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8%,特区内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特区外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与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20%,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跨市河流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以下简称“三河”)实现水质指标进一步好转,特区内河流和“三河”交接断面COD指标达到相应的水体环境功能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全年API指数不大于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机动车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三)环境噪声治理方面。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方面。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

  (五)生态恢复与建设方面。

  全市动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70平方公里以内,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2%,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深港、深莞惠环境保护区域合作项目,加快布吉、福永、燕川、埔地吓、上洋二期等18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建成污水处理厂16座。加大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力争全面完成主要饮用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管理和水源保护林建设工作,推进石岩水库截污、长流陂水库内源污染控制工程,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对龙岗河、坪山河和观澜河河流污染进行整治,继续加大对深圳河湾流域内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力度,积极推进布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深圳河湾污水截排二期工程。继续结合旧城改造开展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和特区外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

  (二)继续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的控制,通过政府引导,鼓励电力企业采用低硫油发电,开展发电厂的脱氮工程建设;继续开展电力企业“油改气”项目的燃气供应保障行动。继续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通过对机动车、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实施各项管理措施降低油气污染,建立在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提高油品质量标准,加强对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管。

  (三)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北环路的降噪改造工程,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的建筑施工单位的查处力度。

  (四)加快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龙岗污泥处置厂、宝安污泥粪渣处置厂、南山污泥干化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全面、妥善处理。加快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东部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和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全力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和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五)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加强红树林的保护和建设,继续开展森林公园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快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在深圳湾建设绿地生态系统和生活休闲带。按照省有关部署,扎实推进绿道网建设。

  (六)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七)加大环境管理与科研能力建设力度,完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环境监管及预警系统。继续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重污染企业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

  (二)建立直通车服务制度。在治污保洁工程年度任务中,凡可以通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工程进度的项目均可以列入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以便有效地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于进度要求特别紧急的新增项目,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前期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进程。

  (三)建立治污保洁工程顾问咨询制度。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咨询顾问公司对重点治污保洁工程项目实施现场跟踪、督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核制度。实施季度检查、考核、通报,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我市治污保洁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建立年度任务调整制度、评优表彰制度。

  (五)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情况报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重大任务及督办任务完成情况须每月5日前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经验与建议。加强日常工作信息和简讯报送工作,突出实效性。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信息员,按时报送信息。

  附件:二○一○年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一、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一)深港合作工程

西丽再生水厂(5万吨/日)

6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市水务集团

滨河污水处理厂改建及中水回用工程

8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市水务集团

布吉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厂:11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市水务局

管网:9月底前建成(全长26.7公里)

龙岗区政府

埔地吓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厂:年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管网:年底前建成(全长12.7公里)

龙岗区政府

罗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

9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福田污水处理厂(一期)(40万吨/日)工程

年底前完成初步设计

市水务集团

葵涌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厂:11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市水务局

管网:8月底前通水,年底前建成(全长32.1公里)

龙岗区政府

水头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厂:11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市水务局

管网:8月底前通水,年底前建成(全长43.8公里)

龙岗区政府

深圳河湾截污二期工程

年底前完成80%工程量

市水务局

布吉河(特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年底前完成第一阶段工程90%工程量

市水务局

清水河物流园片区雨污排水管网改造

年底前完成

罗湖区政府

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6月底前完成赛龙、新湖、茂仔、坑背、赤水洞五村的改造任务

罗湖区政府

罗湖区其余所有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福田河、新洲河补水回用管道工程

9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福田河生态景观改造工程

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新洲河综合改造工程

9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大沙河上游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年底前完成40%工程量

市水务局

鹅公湾人工鱼礁工程

年底前完成

市农业局

东涌-西涌人工鱼礁建设

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

市农业局

(二)深莞惠合作工程

光明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厂:6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市水务局

管网:3月底前建成(全长35.7公里)

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福永污水处理厂(12.5万吨/日)

11月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燕川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厂:11月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管网:5月底前建成公明段管网(全长21.6公里)

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公明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

年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40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厂:6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市水务局

年底前完成龙岗河流域截污干管完善工程90%工程量(全长17公里)

龙岗区政府

11月底前完成龙岗河流域截污干管二期工程(全长41.3公里)

龙岗区政府

鹅公岭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

11月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平湖污水处理厂(二期)(5.5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厂:11月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管网:11月底前建成(全长18公里)

龙岗区政府

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厂:11月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管网:9月底前建成(全长7.8公里)

龙岗区政府

上洋污水处理厂(二期)(18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厂:11月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管网:10月底前建成(全长30公里)

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厂:11月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管网:10月底前建成(全长14.5公里)

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沙田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厂:年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管网:深汕路沿线管网11月底前建成(全长6.5公里)

市交通运输委

管网:辖区内管网11月底前建成

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工程

年底前完成60%工程量

市水务局

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20万吨/日)工程

年底前完成20%工程量

市水务局

龙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宝安区政府

固戍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

年底前完成25%工程量

宝安区政府

观澜污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6月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横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建设

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沙井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

年底前完成(全长68公里)

宝安区政府

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

年底前完成60%工程量(全长48公里)

宝安区政府

龙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

年底前完成(全长52公里)

宝安区政府

福永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宝安区政府

燕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

年底前完成松岗段管网建设(全长26公里)

宝安区政府

年底前完成公明段管网70%工程量(全长50公里)

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光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特区外污水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

年底前1个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年底前完成1个项目

宝安区政府

年底前完成1个项目

龙岗区政府

年底前完成田脚水流域管网完善一期工程60%工程量

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茅州河上游楼村人工湿地工程

5月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观澜河应急处理工程挖潜改造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宝安区政府

观澜河君子布河污水处理工程

6月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岗头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6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

龙岗区政府

龙岗、坪山河排海工程

6月底前完成排海工程可行性论证

市人居环境委

龙岗、坪山河干流及支流底泥疏浚

年底前完成

龙岗区政府

龙岗河流域分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两河”达标方案年底前完成区域内分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达标排放

龙岗区政府

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西乡河综合整治工程

年底前完成85%工程量

宝安区政府

新圳河南山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6月底前完成同乐村遗留土地征用

市规划国土委

同乐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南山区政府

前海片区污水干管完善工程

同乐村至前海泵站段9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取缔全市一级水源保护区排污口

年底前关闭罗屋田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康达尔基地排污口

龙岗区政府

年底前关闭大山陂水库一级保护区江岭社区工业厂房排污口

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年底前完成三洲田水库一级保护区排污口整治

市水务局

年底前取缔铁岗水库-石岩水库一级保护区后桥河岸边排污口

市水务局

主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土地征用并实施隔离管理

年底前完成深圳水库隔离管理所需征地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罗湖区政府

年底前完成赤坳水库隔离管理所需征地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年底前完成龙口水库隔离管理所需征地工作

龙岗区政府

年底前完成炳坑水库隔离管理所需征地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区政府、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6月底前完成西丽水库隔离管理所需历史征地资料、返还用地、补偿资金的落实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

年底前完成西丽、鹅颈、松子坑、赤坳水库等市管水库隔离管理

市水务局

在规划国土部门明确历史征地资料、返还用地、落实补偿资金后8个月内完成西丽水库隔离管理的征地工作(含附着物赔偿)

南山区政府

水源保护林建设

6月底前完成西丽、茜坑、梅林、三洲田、松子坑、铁岗、石岩、赤坳等8宗饮用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水源保护林建设的50%工程量

市水务局

石岩水库截污工程

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铁岗水库小流域河口治理工程

年底前完成50%工程量

市水务局

深圳水库支流梧桐山河河道整治工程

年底前完成

罗湖区政府

西丽水库入库支流河口前置库水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工程

年底前完成20%工程量

市水务局

深圳水库流域一中队污水截排工程

6月底前建成

罗湖区政府

三、大气环境污染治理

(一)工业废气污染控制

妈湾电厂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改造

6月底前完成2号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10月底前完成5号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的准备工作

市能源集团

电力企业油品补助

每月20日前向市科工贸信委提供油品含硫量检查结果

市人居环境委

按使用油品含硫量对电力企业燃油补助实行差价发放

市科工贸信委

加大燃气协调采购力度,保障电厂燃气正常供应

根据天然气价格和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情况,保障南山热电、福华德、宝昌电厂现货燃气发电量

市科工贸信委

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治理工程

9月底前完成

龙岗区政府

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日常监管

全年实施

市住房建设局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全市加油站、储油站、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组织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后处理装置及在线监控系统的研究论证,研究制定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办法,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环保监管,对未安装油气污染治理设施、闲置治理设备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人居环境委

加强油气污染治理设备的计量和防爆电气的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

对未安装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储油库及加油站,不予通过经营资质年度审查

市科工贸信委

配合市人居环境委开展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

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检测收费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

简易工况法推广

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排气检测站建设、验收及委托初审工作

市人居环境委

在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成,环保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车辆排气检测数据接入“深圳机动车辆年检审核管理系统”,以尾气排放检测合格作为年审必需条件,未经尾气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能通过年审

市公安局

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检测设备进行计量认证及进行检测收费的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推广使用国IV油

牵头组织开展国IV油推广应用,在油源保障及价格政策落实后出台政府通告,年底前完成推广,负责宣传解释、政策研究、效益评估工作

市人居环境委

9月底前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公司落实国IV油源保障,在政府通告出台后组织开展油品置换

市科工贸信委

在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国IV油地方标准(含车用尿素溶液标准),制定出台国IV油品(含车用尿素溶液)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在国IV油推广实施后加大油品市场质量监管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

在9月底前制定出台国IV油加价后我市公交、出租行业的应对措施,在国IV油推广后做好公交行业及港口码头物流车辆使用国IV油的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

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含异地转入车辆)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组织开展机动车实施国IV排放标准政策研究,修改完善环保车型目录管理系统,做好提前执行机动车国IV排放标准的申请工作,出台政府通告并及时更新发布机动车国IV标准环保车型目录

市人居环境委

对新车上牌(含异地转入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国IV标准车型目录

市公安局

对全市加油站、油库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全年对加油站安装柴油过滤装置及清净剂添加情况检查不少于1次

市市场监管局

对加油站油库销售的车用燃油质量抽查,全年累计不少于360批次

对全市重点加油站进行质量监督巡查,全年累计不少于250家次

加强机动车路、抽检执法工作

全年完成5000辆公交车辆抽检任务

市人居环境委

完成20000辆机动车路检任务,加大特区外的整治力度,其中宝安、龙岗区各5000辆机动车路检任务,重点加强黑烟车等污染物高排放车辆及异地车的查处;配合人居环境委开展对路面行使机动车的遥感检测工作

市公安局

按人居环境委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宝安、龙岗两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

宝安区政府、

龙岗区政府

对污染物高排放车辆(非绿标车)采取限行措施

1月1日前出台第十阶段非绿标车限行措施通告,7月1日前出台第十一阶段非绿标车限行措施通告

市人居环境委

做好限行路段(区域)监控系统预算申报及安装建设工作,严格限行查处机制,每季度向市治污保洁办上报查处情况

市公安局

做好限行路段(区域)的限行标识标牌安装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

落实限行路段(区域)监控系统建设资金安排

市财政委

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

2月底前,完成I/M信息系统建设招标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7月1日开始,I/M信息系统联网试运行

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10月1日开始,I/M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对公交大巴企业使用清洁车用燃油情况进行检查

对公交大巴企业内部油站安装柴油过滤装置、使用含清净剂低硫燃油等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市交通运输委

在公共交通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

年底前推广使用公交混合动力大巴100辆以上

市交通运输委

年底前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大巴100辆以上

四、环境噪声污染治理

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建筑施工单位查处力度

根据环保部门移送材料,将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市住房建设局

北环路道路降噪改造工程

年底前完成65%工程量

市交通运输委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龙岗区过渡期污泥填埋场

参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5月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南山热电污泥干化一期工程

5月底前建成

市能源集团

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市能源集团

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3000吨/日)

年底前完成30%投资额

市能源集团

东部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年底前完成环评

市能源集团

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

年底前建成二期首项工程

宝安区政府

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龙岗区大型垃圾卫生填埋场)

年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

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宝安污泥粪渣处置厂工程

年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龙岗污泥处置厂工程

年底前建成

市水务局

龙岗淤泥填埋场建设

年底前建成

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

按《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年底前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

市城管局

按《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年底前完成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

宝安区政府

深圳危险废物焚烧建设项目(30吨/日)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市人居环境委

六、生态恢复与建设

全市主要河流两侧、支流河道两侧宽林带绿色廊道建设

年底前完成西乡河已整治河道两侧宽林带绿色廊道建设的100%工程量

宝安区政府

年底前完成龙岗河坑梓段,坪山河上游(8公里)河道两侧宽林带建设工程

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白花河两侧宽林带绿色廊道建设,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楼村水两侧宽林带绿色廊道建设年底前完成概算批复

市水务局

森林公园建设

完成羊台山森林公园大羊台片区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备案工作并落实建设资金

市城管局

完成三洲田森林公园详蓝和概算编制工作,并报市规划国土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完成光明、观澜、松子坑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完成五指耙森林公园生态资源调查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完成清林径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总体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

红树林保护和建设

滨海红树林建设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市城管局

年底前完成福田红树林修复示范区工程建设

福田区政府

绿道网建设

年底前完成绿道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

年底前完成区域绿道建设任务的70%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深圳湾15公里休闲带建设

年底前完成A、B、C段陆域形成工程和桥梁工程,并完成绿化工程30%工程量(总投资1.5亿元)

市建筑工务署

边坡治理工程

年底前完成深华石场、成坑二线公路边坡治理工程

盐田区政府

梧桐山大道辅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

年底前完成

盐田区政府

大梅沙内湖景观改造工程

年底前完成

盐田区政府

大运会市政道路绿化升级改造

年底前完成辖区内道路的绿化升级改造

龙岗区政府

林相改造工程

年底前完成新建46.99公顷的任务

龙岗区政府

年底前完成新建21.9公顷的任务

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采石场、取土场和裸露山体缺口的整治和复绿工作

年底前完成甘坑石场的整治复绿

龙岗区政府

绿色城市规划编制

年底前完成绿色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

七、产业升级、绿色系列创建与清洁生产

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创建节能示范企业

年底前累计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80家、推广节能企业20家

市科工贸信委

推进建筑绿色设计

盐田区全年建筑节能项目设计文件抽查率达到100%

盐田区政府

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年底前完成

市住房建设局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10万平方米

年底前完成

市住房建设局

龙华拓展区C2地块住宅产业化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

年底前完成

市住房建设局

龙岗河流域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

淘汰流域内10%的重污染企业

龙岗区政府

坪山河流域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

淘汰流域内10%的重污染企业

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八、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

深港合作大鹏湾水质区域控制策略第一次回顾研究

年底前完成平水期及丰水期水质监测工作

市人居环境委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

年底前完成第二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程立项

龙岗区政府

3月底前建成吓陂和上洋自动通量站

市人居环境委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重污染企业机制

定期向相关单位提供重污染企业名单

市人居环境委

对名单内污染企业发放剧毒物品许可证,每季度向市治污办报送名单内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情况

市公安局

依法对企业进行年检,每年年检结束后(第三季度)报送相关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

审核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每季度向市治污办报送名单内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

在批准来料加工合同延期时均应要求有关企业提供有效排污许可证,每季度向市治污办报送名单内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情况

市科工贸信委

各区贸工局在批准来料加工合同延期时均应要求有关企业提供有效排污许可证,每季度向市治污办报送名单内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情况

各区政府及市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

深圳市环境监管及预警系统

6月底前完成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市人居环境委

深圳市生态安全监测系统

年底前完成生态监测中心站土建工程建设

市人居环境委

深圳市环境监控管理中心升级改造工程

年底前完成工程招标

市人居环境委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布点规划研究

年底前完成研究报告初稿

市人居环境委

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再生水展厅

年底前建成

南山区政府

BOT模式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

加强对龙华、固戍、沙井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宝安区政府

全市冷热电联供规划研究

年底前完成

市规划国土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6月底前完成

市规划国土委

水环境治理设施管理政策研究

年底前形成初步成果

市水务局

制定龙岗河坪山河流域规模化养殖场退出计划

6月底前完成

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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