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文化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10月30日 粤文市〔2009〕533号)


广州市文化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各地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管理工作

  2000年以来,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精神,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大力压缩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全省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由10159家压缩到1638家,减少了84%。此次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工作要求,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通知》的精神实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规划布局,积极推进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连锁化、品牌化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对繁荣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消费、拉动第三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科学制订总量布局规划,稳步推进审批工作

  (一)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在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地区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总量和布局规划要与当地和谐社会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相适应,与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管能力相适应。总量和布局规划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下达,并报省文化厅备案。

  (二)积极、稳妥开展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工作。审批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总量布局规划并分步骤开展,到2010年底前,主要应以在大型商场、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三星级以上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设立为宜。对确有必要设立独立门店的地方,除在上述地点设立外,新设独立门店的数量应控制在当地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