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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5.调查摸底。各地要做好本地区集体森林资源、农村现状和基层林业队伍建设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口、集体山林、林地承包、林地流转、山林纠纷、林农收入等情况,村民对林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业科技推广站现状等。同时,指导村、组对列入林改范围的人口和集体林地情况等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显要位置公示。

  6.制订方案。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备案。各镇根据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镇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级林改工作机构审批。各村、组制订切合本村、组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集体山林均股均利分红等内容),并经村民会议过半数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成员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

  各级要根据已制订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县直接领导、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做好服务”的工作机制,认真完成林改各项任务,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明晰产权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民主决策权力,由各村委会、村民小组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将结果张榜公布。各县(市、区)、镇(乡)要组织工作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协助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及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明晰集体山林权工作,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均股、均利等改革方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开展林权勘查、登记和林权证发放工作,及时核发或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和全省统一式样的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

  (三)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

  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督促,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坚持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验收不合格的要补充完善。各县(市、区)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地级以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提交林改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由其复核后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改办)专题报告,省林改办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全省检查验收工作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检查验收办法由省林改办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谋划,高位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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