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省林业局联合转发国家银发〔2009〕170号文的通知(广州银发〔2009〕36号)精神,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
3.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林权管理机制,做好林权确认、转让交易、登记办证和信息发布等一站式管理服务,建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按照《
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09〕190号),鼓励、引导和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开展自我服务,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依法维权等作用。
二、工作步骤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到201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配套改革任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健全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乡)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踏实的林改工作队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林改工作。
2.宣传发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学习了解林改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政策规定、程序要求,积极主动投入和参与林改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林改、支持林改、推动林改的良好氛围。
3.召开会议。各地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镇、村还要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发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4.组织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举办培训班,确保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正确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