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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省林业局联合转发国家银发〔2009〕170号文的通知(广州银发〔2009〕36号)精神,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

  3.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林权管理机制,做好林权确认、转让交易、登记办证和信息发布等一站式管理服务,建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09〕190号),鼓励、引导和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开展自我服务,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依法维权等作用。

  二、工作步骤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到201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配套改革任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健全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乡)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踏实的林改工作队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林改工作。

  2.宣传发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学习了解林改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政策规定、程序要求,积极主动投入和参与林改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林改、支持林改、推动林改的良好氛围。

  3.召开会议。各地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镇、村还要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发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4.组织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举办培训班,确保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正确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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