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由市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小组办公室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的旅游安全,保障世博会顺利进行,维护我市旅行社组团入沪旅游者及参观世博会来宁波旅游的中外游客和我市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及旅行社、A级景区及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范围,对上海世博会召开期间的旅游安全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县(市)区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机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由市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章 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上海世博会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地世博会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七条 负责世博会期间对旅行社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八条 指导、督查世博会期间A级景区、星级饭店安全
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九条 制定世博会期间本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第十条 组织开展世博会期间旅游安全的教育、培训和宣传,督促指导旅行杜、A级景区、星级饭店开展对员工的旅游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做好世博会期间的“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信息沟通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报送工作,并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