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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报告主要内容:

  (1)初次报告: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死伤人数和持续危害程度;

  事件简要经过和原因初步分析;

  事件处置情况和简要计划;

  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处理过程中的报告:

  伤亡具体情况,包括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地区)、团名、护照号码(身份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勘误和补充;事件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总结报告:

  有关部门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4.3 分级响应

  4.3.1 特大(I级),重大(II级)和较大(Ⅲ级)涉旅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特大(I级)、重大(II级)和较大(Ⅲ级)涉旅突发事件,市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特大(I级)和重大(II级)须迅速报省旅游安保协调小组,同时根据特大(I级)、重大(II级)和较大(Ⅲ级)涉旅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

  (1)及时向市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世博会旅游安保小组报告,必要时直接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以便根据统一指挥采取相对应行动。同时做好后续信息的通报。

  (2)及时与事发地世博旅游安保协调机构建立联系,指导对方采取应急措施,协调跨区域应急行动。

  (3)根据本预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协调与中外媒体的关系,做好舆论引导。

  (4)立即启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值班或待班制度。当启动值班制度时,主要负责人须24小时值班值守。当启动待班制度时,主要负责人保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遇突发情况随时处置。

  (5)视情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4.3.2 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发生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一般由所在地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机构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特殊情况下,可以提请市世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小组对事件处理子以协助和指导。

  4.4 分类响应

  4.4.1 游客踩踏事件

  发生游客踩踏事件后,按下列程序处置:

  (1)导游、领队及在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并配合现场安全保卫部门做好游客疏散、安抚工作,维持现场秩序,避免伤亡进一步扩大。

  (2)导游、领队及在观场人员拨打120将受伤游客及时送到附近医院或指定医院就医.

  (3)保护游客的随身财物.

  (4)导游、领队等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保协调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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