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8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简称市太湖办),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经市政府授权,统一履行全市范围内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监管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参与拟订太湖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范围内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范围内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指导实施辖区内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分解市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经市政府授权,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组织拟订和实施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奖惩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全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统一发布太湖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四)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编制太湖蓝藻和“湖泛”大面积暴发应急预案,协调做好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做好辖区内影响太湖水环境质量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牵头组织安排市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协调上级资金申请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对太湖水污染防治进行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实施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科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