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工程技术(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和信息发布。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