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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7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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