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7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和行业信息发布。
(四)推进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全面协调发展。拟订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旅游客源地建设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和品牌的对外宣传、重大旅游促销营销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推广;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旅游经营单位实施行业管理,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质量投诉;贯彻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完善旅游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省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