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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7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四)加强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疆民族班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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