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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7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管理和平时使用证发放职责下放给市(县)、区民防(人防)主管部门。
  (三)加强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防护级别为5级以下(含5级)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战时负责保障市委、市政府、无锡军分区组织指挥人民防空行动;平时积极参与防灾救灾行动。
  (三)拟订全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指导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检查落实;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市民防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民防机动指挥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民防指挥通信、信息系统和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系统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防空防灾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依法承担相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承担自建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维护和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和安全维护;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防护标准、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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