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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7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驻军部队、赈灾救助等特需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收储、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的发布;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各级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及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受理并依法处置有关粮油质量安全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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