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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自主招生高中学校要加强推荐生录取管理工作,规范录取程序,逐步扩大推荐生录取比例。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禁止采用单纯以文化课考试形式或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机制,采取面试与审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2.招收指标生。各普通高中要将招生计划的半数以上作为指标生分配到相应的普通初中学校,并逐年增加。指标生分配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生用于招收各普通初中学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区(市)制定,枣庄三中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会同市中区教育局实施(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为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初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对指标生录取逐步减少限制条件;对录取指标生设限的,应以不同批次最低录取标准为设限标准。

  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减少指标生分配比例,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生的资格,同时按规定对该校负责人给予处分。

  3.招收艺体特长生。普通高中学校经区(市)教育局批准,并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组织测试,招收招生计划总数10%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结果须予以公示,并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艺体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艺体特长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须达到C(含)级以上。

  4.统招生和“三限生”的招生计划将随着指标生计划的不断增加而逐步减少。

  以上各项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录取方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学生评价及招生录取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区(市)2010年的具体实施意见、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和学生综合素质等级核定办法须于今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对区(市)和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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