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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财政局)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初中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建立学业考试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

  从2007级初中学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每门学科结业,举行该门学科的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学业考试成绩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并由实际得分表达逐步向等级制表达过渡。学业考试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

  初中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考试科目成绩以实际得分和等级制结合进行,并逐步向等级制过渡。生物、地理学科在学生初二学业完成后进行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在学生初三学业完成后进行学业考试,除信息技术采用上机考试外,其他学科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任选2科)、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为考查科目,成绩实行等级评价,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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