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枣政办发[2010]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 以及上级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服务政府决策、服务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原则,积极搭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采集、信用培育、信用评价和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经济转型。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使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明显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明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到2012年,全市A级以上(含A级)信用中小企业占比超过30%,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户数年均增长5%,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每年至少提升2个百分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行政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验初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加以引导与推进。取得初步成效之后,应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实现市场化信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坚持信用建设内外并重的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与外部信用环境建设,形成良好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环境。
(三)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实验区建设涉及面广,要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四、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覆盖尚未与银行建立信贷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及因各种条件制约而有效信贷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中小企业。该系统要实现以下三个平台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