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证件:论文、论著、教材、教参、科研成果、专题讲稿、示范课讲座的原件;典型事迹报道材料原件。
4、参评的非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教师自愿签约交流到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任教的协议及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函。
5、本人目前上课所用的教材。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
本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公示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要统一、规范,表格填写要清楚、详实、可信。各种复印件须市教育局审核后加盖印章,审核人要签名。除特级教师评审表外,其余材料缩印在A4纸上并装订成册。特级教师评审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请用电脑打印(正反两面打印),并裱糊成册(不得用钉书针装订)。
六、时间安排
2010年4月中、下旬由县(市、区)组织推选。2010年5月中、下旬各市确定推荐人选,2010年7月19日--29日,各市上报推荐人选名单(19号为太原,20号为大同,21号为阳泉、朔州,22号为长治、晋城,23号为晋中、忻州,26号为吕梁,27号为临汾,28号为运城,29号为省教育厅直属单位)。2010年8月中旬开始省统一组织考试、讲课(具体方案另行安排)。2010年8月下旬,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进行评审。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由党政领导、有关科(股)、室负责人、特级教师组成的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组。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承办具体工作。
2、评选特级教师是省政府为教师办的实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确定专人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抽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讲真话实话的人,参加特级教师推荐评选组的工作。
3、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推荐人选必须有广泛的教师基础,凡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中心校或乡镇教办)推荐票不足教师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未经过公示的、公示后社会有反映经查属实的,一律不得向上一级推荐。
4、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宁缺勿滥,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要严格按文件规定办事,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托人说情、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推荐人选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县(市、区)、市要予以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