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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内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五)专家评审。每年6月、10月,市生物农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创业计划书可行性、相关材料内容真实性、知识产权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对项目风险(含创业能力)、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前景、财务方案等进行评估;在初审和评估通过后,再组织国家级专家对创业人才项目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国家级专家对创业人才项目进行评估,形成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拟订面谈建议名单,提交市生物农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六)合作洽谈。每年7月、11月,市生物农业办公室统一邀请进入面谈人选来锡,由各区分别组织面谈人选对创业环境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深度洽谈;
  (七)面谈公示。市生物农业办公室牵头,组织、科技、人保、农委、财政、地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面谈评估,并根据项目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要素确定为A、B、C和D(不推荐)类项目,结合合作洽谈情况拟订领军型创业人才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无锡市政府网、无锡市人才服务网、江南农网等媒体予以公示;
  (八)签约落户。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创业载体与领军型创业人才签署协议书,经市生物农业办公室鉴证后生效。领军型创业人才按协议约定办理注册落户手续;
  (九)兑现政策。由市生物农业办公室会同相关区和部门对领军型创业人才进行考察评估,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和政策资金兑现申请,报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兑现到位;
  (十)跟踪服务。市和区有关部门及创业载体积极与领军型创业人才沟通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9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由引进项目注册地所在区具备担保职能的公司,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5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高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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