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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抓好政府部门的监管监察。从5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将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章行为:
  (1)抓源头管理,落实企业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租用、雇用工程车,应当与有资质的承运方、出租方或被雇用方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约定双方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向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工程运输核准证,申领工程运输准行证。同时,工程车所属单位应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明确义务与责任。工程运输车辆应在领取核准证、准行证后方可运营。市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2)抓车辆状况,加强安全性能检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做好工程运输车辆年度检验工作的同时,每月要落实专人上路或深入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方向、制动等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应责令企业消除隐患后才能上路行驶。
  (3)抓行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专业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坚持严查严处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对经常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企业,市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
  (4)抓舆论宣传,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向市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通报运输企业工程运输车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情况。市交通局、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车辆所属企业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追踪整改情况。
  (三)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订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市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年中工作考评,对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这一阶段重点落实3项措施:
  1.落实工程运输各个环节的监管。各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强化监管。对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或证照不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或个人的,由建设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制其市场准入。工程运输肇事导致人员死亡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安监部门分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
  2.落实交通违法车辆的限制通行措施。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每季对辖区内所有工程运输企业进行交通违法起数排名。对第一次列排行榜前10名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1年内2次列排行榜前10名的企业,收回50%的准行证,直至整改到位。对发生1起同责以上死亡事故的车辆,停发准行证6个月,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1年内连续发生2起同责以上伤人事故的企业,责令企业整改;对1年内连续发生2起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收回50%的准行证,直至整改到位。对发生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运输车辆和相关单位,立即收回准行证,并由市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相关证照,实施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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