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监察局:根据告诫与问责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运输安全整治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到位、事故多发或事故隐患突出的地区、有关部门实行告诫与问责。
(八)各区政府根据全市总体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积极做好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完善3个阶段。按照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做到3个阶段相互结合、相互推动,最终构建工程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围绕治理目标,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形成开展工程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与企业签订工程运输安全告知承诺书,使建设施工单位、工程运输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三个明确”:一是各类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并在工程实施中予以督促落实。二是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否则取消其招投标资格。三是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运输单位必须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工程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市有关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制订完善工程运输核准证、准行证等具体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突出2项工作:
1.抓好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自查自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将工程运输发包给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是否签订工程运输安全责任书(协议)或安全告知承诺书、是否建立健全工程运输安全监督机制。运输企业重点排查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定落实情况;有无不顾安全、片面追求效益的工程运输考核办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安装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等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完毕。市公安、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在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