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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7.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七)市政设施。

  1.燃气普及率达到99.5%以上;

  2.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3辆(标台)以上;

  3.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

  4.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9%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

  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7平方米以上;

  6.用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7.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2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6.5座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八)棚户区改造和节约型园林。

  加大对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力度,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增加公共绿地建设,达到每500米服务半径有一处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要对新建、改建园林绿地统一铺设喷灌、滴灌设施,大力开发中水回用技术,所有大型广场和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安装节能景观照明。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

  三、创建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重在实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

  (一)创城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成立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对全市绿化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上报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推动创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

  组织编写自查报告。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根据创城检查验收的工作时间安排,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以及创城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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