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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五)园林建设。

  1.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每500米服务半径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2.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3.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园林得到有效保护;

  4.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5.各区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1处。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六)生态环境。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绿化环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落实维护管理措施,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环境效益良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6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5.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6.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区建有湿地公园;

  以上二项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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