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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2%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43%;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落实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措施得当;落实绿化种植维护责任,设施保持完好。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

  4.单位绿化。

  (1)城区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

  5.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8%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2%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并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6.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5%,尽责率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7.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绿化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地方,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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