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4.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5.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

  6.编制和实施《枣庄市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经评审后纳入绿地系统规划。

  以上二项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景观保护。

  1.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认真落实《枣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建委、市法制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5.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绿化建设。

  1.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6%、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13平方米以上;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道路绿化。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