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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为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品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城市转型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工程带动、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力争到2012年,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备、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主要责任指标分工

  (一)组织领导。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

  2.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出台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3.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典型经验,在全国有示范作用;

  以上三项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5.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6.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科研队伍,科研成效显著。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二)管理制度。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3.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以上三项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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